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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3. 下列何者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A)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
(B)因公派駐境外人員之眷屬
(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者
(D)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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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Shu 大一下 (2020/07/23)

戶籍法第16條:
遷出原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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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我想要 我得到 大二上 (2020/12/18)

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13. 下列何者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A)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