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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5. 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而不得申請改姓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幾年止?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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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一起加油 國二下 (2020/07/31)

姓名條例第1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
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
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15. 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而不得申請改姓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