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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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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面積,超過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最高額時,依規定縣(市)政府應通知 土地所有權人於幾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
95 年 - 95 初等考試_地政:土地法大意(1-25)#5931
答案:
D
難度:
非常簡單
0.805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Jing Chen
高三上 (2012/12/26)
平均地權條例 第 71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
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
,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
前項所有面積之最高額,以十公畝為限。但工業用地、學校用地及經政府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應視其實際需要分別訂定之。
計算尚未建築土地面積最高額時,對於因法令限制不能建築之土地,應予扣除。
平均地權條例 第 72 條
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
二年
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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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面積,超過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最高額時,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