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老李持有土地一筆,今其欲建築使用,則其建築改良物價值至少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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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1/09)
土地法 第87條 Ⅰ凡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空地。 平均地權條例 第3條第7款 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 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10%】,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 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