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非屬得禁止外國人入國之情形? (A)曾經被拒絕停留、居留或工作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4F
|
5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3/07/21)
第 18 條(修法!)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用身分申請之護照。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六、攜帶違禁物。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B)。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之傳染病或其他疾病(C 舊法有精神疾病,但新法已刪除,依新法規定,外國人有精神疾病不能禁止其入國)。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不在此限。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地之入國簽證(D)。十一、曾經被拒絕... 查看完整內容 |
6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