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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5.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滿二十年者,可擔任下列何種人員?
(A)國防大學教師
(B)義務役士兵
(C)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基隆福利站聘雇人員
(D)國防部文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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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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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suju13 國三上 (2020/07/23)
兩岸條例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看完整詳解
5F
a00000000 小三下 (2020/08/06)

21


  1.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法律另有規定在臺灣地區


  • 設有戶籍滿10,不得登記為
  1. 公職候選人
  2. 擔任公教公營事業機關 () 人員
  3. 組織政黨


  •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不得擔任
  1. 情報機關 () 人員,或
  2. 國防機關 () 之下列人員


  •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


  • 二、義務役軍官士官


  • 三、文職教職國軍聘雇人員


  1.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
  1. 大學教職
  2. 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3. 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之限制。


  1.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
  • 國家安全
  • 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6F
gavin821230 高三下 (2022/03/15)

(B)
志願役:一律不行
義務役:軍官、士官不行,士兵ok

7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3/05/20)

第 21 條 任公職限制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士官(B,沒有士兵!)
三、文職(D)、教職(A)及國軍聘雇人員(C)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35.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