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認為,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阿摩線上測驗
2F 112地特必上 高三上 (2020/10/04)
解釋字號釋字第400號
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85 年 04 月 12 日
解釋爭點行政院就有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不予徵收之函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如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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