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現行法規定,申請喪失國籍時所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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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sia98741 大三上 (2020/12/03)
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二、無欠繳稅捐及租稅罰鍰之證明。三、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四、受輔助宣告者附繳其輔助人同意證明。五、役齡男子附繳退伍、除役、退役或免服兵役證明。六、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戶政事務所於受理前項申請案時,應同時查明申請喪失國籍者之刑事案件紀錄及戶籍資料。但未滿十四歲或未曾於國內設有戶籍者,免查刑事案件紀錄。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證明,指下列各款文件之一:一、戶籍資料。二、國民身分證。三、護照。四、國籍證明書。五、華僑登記證。六、華僑身分證明書。但不包括檢附華裔證明文件向僑務委員會申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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