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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下列關於債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得以錯誤為由撤銷之
(B)於數宗給付中得選定其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選擇權屬於債務人
(C)買受人受領遲延時,出賣人得以買受人給付遲延為由,解除契約
(D)清償期到來之金錢利息債權仍從屬於原本債權,不得將其與原本債權分離而單獨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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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1F
Juster Austi (2020/07/28)
第 295 條 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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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3/09/21)

基本權之利息債權與支分權之利息債權,二者性質之不同,主要有如下數點:
   (一)基本權隨同原本債權存在,對原本債權具有從屬性;支分權已與原本債權分離,對原本債權具有獨立性。
   (二)基本權不能單獨讓與;支分權可以單獨讓與。
孫森焱先生債總稱這是『利息之債的支分權』具獨立性亦可單獨讓與

3F
Kareobana 國二下 (2024/06/12)
(C)買受人依據民§367規定,負有受領標的物義務,若買受人受領遲延,亦構成債務不履行中給付遲延,出賣人得請求因遲延所生之損害賠償,且出賣人僅就重大過失負責,出賣人亦得定相當期限命其受領,逾期不受領者,得解除契約

13. 下列關於債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