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0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災害農業復建計畫審核後,應轉由執行機關在..-阿摩線上測驗
1F 霧 大二下 (2013/09/24)
天然災害農業設施設備復建救助之作業程序及辦理期限如左: (一)列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救助地區之原住民農民、農會應於災害發生後二十日 內,向受災地區鄉(鎮、市)公所提出農業設施(備)復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鄉(鎮、市)公所應於公告救助地區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天然災害農業復建計畫草 案,彙整層報縣(市)主管機關。 (三)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接到鄉(鎮、市)公所所提農業復建計畫七日內完成初審, 並彙整提報本會。 (四)本會審核計畫內容除不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補助項目重複外,得就其計畫內容 加以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函復縣(市)主管機關,轉由執行單位於五十工作天內完 成復建工作。 右列第一、二項如因受交通阻礙或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提出申請者,於原因消滅重新 起算申請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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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Zack Fang 大一上 (2016/07/30)
法條已廢止,請阿摩刪除此題:
法條:http://lawint.apc.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042&KeyWordHL=&Style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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