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 第 23 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
依第二十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
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24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做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者,其地價稅稅率爲何?(A)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