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種行為屬於刑法中所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因而不構成犯罪行為?
(A)拳擊賽中將對方打傷倒地
(B)戳破違規停放車輛之輪胎
(C)竊取錢財後良心不安而自首
(D)進入債務人家中逕行搬走財物
(E)拳擊賽中將對方打傷倒地非刑法中所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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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47), B(173), C(204), D(162), E(189) #355374

詳解 (共 10 筆)

#409559

超法規阻卻事由:得被害者承諾

這題可能要學過法緒/法意的人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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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787
下列何種行為屬於刑法中所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因而不構成犯罪行為
 
(A)拳擊賽中將對方打傷倒地 → 「不構成犯罪行為
~解析 :
正常比賽下,可以不需負法律責任。因為在正規比賽下,有些屬於身體接觸型的比賽,其風險是比賽前就已經可以預估,而且都經過比賽雙方同意下才進行的,所以不是故意的情況下,造成對手的傷害,是可以達到阻卻違法事由的,因此 「免責 」。如,「拳擊賽中將對方打傷倒地」 -  在「主觀」的「認知」上,這個時候的「攻擊」,是為了「比賽獲得勝利」,「沒有要致對方於傷害」的「目的」,因此 「主觀」上也 「沒有達到犯罪」的 「動機」。


(B)戳破違規停放車輛之輪胎 → 「構成犯罪行為
~解析 :
「戳破違規停放車輛之輪胎」 - 「戳破輪胎」這樣的行為,是犯了「公共危險罪」 喔 ! 即對有關「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會「產生危險」者稱之為「公共危險」,舉凡,「放火」或「失火燒毀」或「破壞建築物」及「交通工具」,「妨害舟車及航 空機行駛」,「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不能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散布法定傳染病罪」.....等等。


(C)竊取錢財後良心不安而自首構成犯罪行為
~解析 :
一、「竊盜罪」屬於 「公訴罪」,所以,原則上,只要 「一提告即無法撤回」,但在《刑法》第324條卻規定,五親等以內的血親及三親等以內的姻親,若有構成竊盜罪嫌者,是為「告訴乃論」。因此在父母、子女及兄弟姊妹間,若是發生竊盜行為而報警處理,之後還是「可以撤回告訴」。

二、所以,「竊盜罪」,除了上述親屬間所為之竊盜外,其餘皆為「非告訴乃論」,對於「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有權利予以起訴」,所以當然還是「有罪」。

三、如果小偷「竊取錢財後良心不安而自首」,是有可能會減刑的,再加上老闆又不告那個小偷,如果那個小偷又犯後態度良好,那法官最後應該還是會輕輕判決。 除非...那個被抓到的人是屬於累犯或是在其他地方也有偷東西,不然法官應該會斟酌情況輕判的。


(D)進入債務人家中逕行搬走財物→ 「構成犯罪行為
~解析 : [聯晟法網 ]
一、 在現代法治國家的理念下,個人並無法執行公權力,而必須依法解決糾紛,諸如:債務人欠款未還,「債權人」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決還 款」,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債務人若還不清償,則只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才能就賣得的價金得到清償。所以,日常生活中 可見債務人未能償債,「債權人即恣意強行搬走債務人財物」,並不見容於法律,而有可能觸犯刑法。另討債公司、地下錢莊以恐嚇、擄人或毆打債務人等方式暴力討債,當然更是於法有違。

二、 「存證信函」在法律上的作用,主要乃是為自己曾作過的意思表示,例如:催討帳款、終止租約等留下書面證據,但仍為「私人文書」的一種,並沒有取代或等同法 院判決的效力。所以,自「不能以發過存證信函,即可搬走債務人財產」。尤其,在現代法律制度下,並沒有其他人或方式可取代法院的強制執行,「債權人其所委託之人當然都無權利強行取走債務人財產」。因此,債務人若遭此等不當討債或執行時,得予以拒絕,必要時並得報警處理。此外,即使債權人執有債務人之借據或法院之債權憑證,甚至法院允許債權人得自行收取金錢之執行命令,債權人均無逕行取走債務人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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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788

~精修 :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1、被害人承諾之行為

  2、推定承諾之行為

  3、義務衝突之行為


關於犯罪成立要件判斷, 在審查構成要件之後, 於違法性的層次中, 是要
去判斷行為人其侵害法益的行為有無正當理由。然而有無正當理由, 則必須考慮到社會的多元價值, 並非完全從刑法規範的角度出發, 而需考慮到整體法秩序的價值體系。在考慮整個法秩序的價值理念所允許的法益侵害之正當理由時, 除了立法者明文承認者外, 也有可能是立法者未明文規定, 而為學說或實務所承認, 此即一般所稱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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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716
還有類似 醫生開刀 因為業務 而免除傷害罪~都是阻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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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070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刑法第21-24條 分別為 (1)依法令之行為 (2)業務上正當行為 (3)正當防衛 (4)緊急避難;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社會共同倫理所容許之正當理由 ex拳擊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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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080
如果發生海難,結果 因為 為了搶救生圈 讓其它人員 因而死亡 也屬這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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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447

補充
生死狀的內容,刑法基於保障生命絕對原則,只要是殺害對方即負法律責任,依刑法第271條處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縱使殺人者得被害人同意,因為生命權不能剝奪,不會因為被害人同意即不構成殺人。
 

所以生死狀的內容,依據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該生死狀雖為契約,但違反法律關於「不得殺人」的禁止規定, 因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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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184
阻卻違法事由(1). 依據法律與命令之行...
(共 16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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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109
電影霍元甲(李連杰主演),他們每次打擂台前,都會簽「生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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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270
阻卻違法:必須是正當不違法為前提去做的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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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0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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