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有關會計事務程序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會計人員非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不得造具記帳憑證;非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不得記帳,沒有例外 之規定
(B)大宗財物之增減、保管、移轉,應隨時造具記帳憑證。但零星消費品、材料品之付出,得每月分類彙 總造具記帳憑證
(C)公有營業有永久性財物之折舊,與無永久性財物之盤存消耗,應以成本為標準;其成本無可稽考者, 以初次入帳時之估價為標準
(D)成本會計事務,對於成本要素,應為詳備之紀錄及精密之計算,分別編造明細報告表,並比較分析其 增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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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5), B(32), C(48), D(34), E(0) #1728473
統計: A(655), B(32), C(48), D(34), E(0) #1728473
詳解 (共 2 筆)
#3693472
會計法
第 58 條
會計人員非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不得造具記帳憑證;非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不得記帳。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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