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有關財物審計之敘述,何者錯誤?
(A)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管理及運用,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主管機關
(B)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不動產的增減及保管等事務,應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編製有關財物會計報告,依限送審計機關審核
(C)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
(D)各機關經管票據,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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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0), B(194), C(113), D(48), E(0) #2354644
統計: A(280), B(194), C(113), D(48), E(0) #2354644
詳解 (共 4 筆)
#5946278
審計法第55條規定: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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