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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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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2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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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21265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21265
年份:
96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24 下述何者係審計法設「財物審計」專章之緣由:
(A)政府財物非常重要
(B)一般公認政府會計準則及我國會計法第 29 條均明定;政府財物除業權基金外,其取得時係均列為基金之支出,另 設長期性資產帳組記載此一非基金資產,卻係政府之財產
(C)政府財物占政府資產最大部分
(D)政府財物容易被偷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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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宇智波斑(會計)
B1 ·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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