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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以下有關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之區別實益,何者敘述錯誤?
(A)私經濟行政係由國家立於私人地位,以私法型態所從事之行政活動,如發生爭議,應循民事訴訟 救濟
(B)人民因公權力行政受有損害,可根據國家賠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國家賠償
(C)人民因私經濟行政受有損害,應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賠償
(D)私經濟行政和公權力行政,均須同樣適用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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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胡麻 大二上 (2017/04/17)
行政程序法僅適用於公權力行.....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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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利維毯毯~ 國一上 (2023/06/18)

行政行為,若依適用法規性質之不同或行政所表現之法律形式差異,可分為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

公權力行政 私經濟行政
國家居於統治高權主體之地位適用公法法規所為行政 國家立於私財產權主體之地位適用私法法規所為行政


(D) 私經濟行政和公權力行政,均須同樣適用行政程序法

第3條(適用範圍)
  •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私經濟行政,非屬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24 以下有關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之區別實益,何者敘述錯誤? (A)私經濟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