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之規定,受託辦理登錄債券還本付息、各項登記及款項交割等業務者,
係指經理行之何種委託機構?
(A)清算銀行及其經辦行
(B)承轉行及其經辦行
(C)承貸單位
(D)經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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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106), C(19), D(56), E(0) #2782245
統計: A(124), B(106), C(19), D(56), E(0) #2782245
詳解 (共 4 筆)
#5226168
中央公共債務主要業務範圍如下:
(一)主管機關業務: 1.債務政策之研擬及其法規之擬訂修正、債務之管理、外債之規劃、國際資金 之接洽、保證、合約簽訂、撥款與還款等。 2.債券之發行、印製、宣導、管理、借款之舉借及還本付息暨各項公共債務年 度預算之編擬。 3.債券之還本付息、付訖債票之抽查、核銷、保管與銷燬等。 4.辦理公共債務之會計業務、會計制度之設計及彙編。
(二)經理行及其委託機構業務:
1.經理行部分: (1)經理公債之發行、保管、撥領、發售、登記、掛失止付、買回、核銷、 公債款之經收彙解、本息基金之經收、經付與調撥及手續費之核給等事 宜。(2)經理國庫券之發行、保管、撥領、發售、登記、掛失止付、買回、核 銷、券款之經收彙解、本息基金之經收、經付與調撥及手續費之核給等 事宜。 (3)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債券還本付息、登錄債券各項登記及款項交割等業 務。
2.經理行委託機構部分: (1)實體公債承轉行及其經辦行:受託辦理實體公債還本付息業務。 (2)登錄債券清算銀行及其經辦行:受託辦理登錄債券還本付息、各項登 記及款項交割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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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0004
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財政部國庫署全球資訊網
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
第二章 中央公共債務之組織及業務
第二章 中央公共債務之組織及業務
十 二、中央公共債務主要業務範圍如下:
(二)經理行及其委託機構業務:
(二)經理行及其委託機構業務:
2.經理行委託機構部分:
(1)實體公債承轉行及其經辦行:受託辦理實體公債還本付息業務。
(2)登錄債券清算銀行及其經辦行:受託辦理登錄債券還本付息、各項登記及款項交割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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