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 467 號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施行後,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24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 (A)臺北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