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兒童及少年有下列何項情形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
(A)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
(B)兒童及少年吸菸、飲酒、嚼檳榔
(C)兒童及少年觀看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出版品
(D)兒童及少年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56 條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未解鎖
非本科社工師的簡單判斷法此題是出自於 兒...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常理判斷吸菸、飲酒、嚼檳榔、觀賞暴力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