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19 號解釋,有關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規定政府採購得標廠商須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實已違反平等保護
(B)系爭規定又可稱之為優惠性差別待遇,抑或是積極性平權措施
(C)依規定,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標準者應繳納代金,尚符合比例原則
(D)系爭規定,除涉及原住民權益保障,亦影響得標廠商之財產權與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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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0), C(1), D(0), E(0) #4027120
統計: A(5), B(0), C(1), D(0), E(0) #4027120
詳解 (共 1 筆)
#7507586
- J719
- 解釋爭點: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者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未進用者令繳代金之規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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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及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關於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標準者,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部分,尚無違背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及其與工作權內涵之營業自由之意旨並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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