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教師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續聘幾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並經審查通過後,才可以長聘?
(A)四次
(B)三次
(C)二次
(D)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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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80), C(53), D(8), E(0) #47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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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506
第 13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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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1355
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

第 1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以具有教師證書者為限。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及期限,分別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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