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債權人於民國 60 年 5 月 1 日借款給債務人時未約定清償期,故債權人於民國 70 年 3 月 2 日以存證信函限債務人於 10 日內清償,但債務人仍未清償,時至民國 101 年 6 月 3 日債權人又向債務人起訴清償此筆借款,債務人主張不予清償,法律上的依據為何?
(A) 送達期間
(B) 除斥期間
(C) 取得時效
(D) 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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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920), C(166), D(6988), E(0) #355920

詳解 (共 10 筆)

#427586
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128條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欠債還債,天經地義,為什麼訂這種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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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290
除斥期間是一種民法上的概念,是指法律就某項權利所預定的行使期間,通常這裡所指的權利,係指形成權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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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754
欠債還債,天經地義

有債慢討,法不鳥你

抗辯之權,實有道理

良心發現,還會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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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608

消滅時效之立法目的在於為免某種事實狀態,因時間、證據流失,造成舉證困難,故以時效為證據之代用,賦予其法律上之一定效果,使久不行使權利者,其權利之權能(請求權)因而減損。

由此可知,消滅時效一但完成,債權人之債權雖非就此消滅,惟債務人得以時效完成為由,拒絕債權人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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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281
權利睡眠者~不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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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685
百年往生以後,你的子孫拿到太祖的借據被要求還一百萬就搞笑了...
時間越長,相對借據的可靠性也要考慮,不可能要求法院去查明百年前的借據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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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7896

回復4樓,消滅時效完成後,不代表請求權消滅,只是債務人有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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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716
法院也怕麻煩吧,所以定15年以內,之後時效消滅再來找法院,法院即有正當理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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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710
民法不是抗辯權發生主義嗎? 怎麼會是消滅時效? 那抗辯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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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78
還是有請求權跟消滅時效,請求權久不行使,其消滅時效一旦完成,債務人得以時效完成為由拒絕債務人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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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8411
未解鎖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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