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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學與警察勤務#17795 | 科目:警察◆警察學與警察勤務(家戶訪查)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學與警察勤務#17795

年份:103年

科目:警察◆警察學與警察勤務(家戶訪查)

24 司法院釋字第 535 號對警察勤務條例與警察實施臨檢、路檢的勤務執行方式,產生重大的改變,其主要的論據與解釋 文的精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勤務條例的本質,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兼有行為法之性質
(B)警察勤務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相關法律之授權,因此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作為係違憲
(C)對人實施之臨檢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D)警察勤務條例對於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規範尚屬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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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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