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各級警察機關之勤務指揮中心(下稱勤指中心)統一調度、指揮、管制所屬警力,執行各種勤務。轄區
內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或其他案件時,得洽請非所屬或附近他轄區警力協助之。有關勤指中心之作業規
定,下列何者錯誤?
(A)各級勤指中心勤務執勤方式,以 12 小時更替制或 8 小時更替制為原則,執勤人員應遴派專責人員擔任
(B)平常狀況下為三級開設,由勤指中心主任督導運作;非辦公時間得由執勤官代理之
(C)發生重大治安狀況時,提升為一級開設,由機關主官主持,業務副主官為幕僚長,相關編組單位派員
進駐指揮所實施聯合作業
(D)各級勤指中心自行訂定交接時間,交接時由主任主持,非辦公時間由卸任執勤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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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88), C(846), D(503), E(0) #1807853
統計: A(111), B(88), C(846), D(503), E(0) #1807853
詳解 (共 10 筆)
#5827052
業務單位改成執行長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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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9954
五、各級勤指中心依狀況性質開設之指揮所區分為一級至三級,其開設時機、
編組及運作規定如下:
(一)三級開設:
1.平常狀況下開設。
2.由勤指中心主任督導運作;非辦公時間得由執勤官代理之。
3.編組成員保持正常作息。
4.各編組單位執勤人員除有特殊治安狀況外,得在其原單位執
勤,並保持聯繫。
(二)二級開設:
1.發生社會治安狀況時,由長官指示或主管業務單位之建議並
經長官核定,提升為二級開設。
2.主管業務單位視狀況需要通知相關業務單位派員進駐指揮所
實施聯合作業。
3.由各業務單位依任務分工執行。
(三)一級開設:
1.發生重大治安狀況時,由長官指示或主管業務單位主管之建
議並經長官核定,提升為一級開設。
2.由機關主官或副主官主持之,主管業務單位主管為執行長,相關業務單位派員進駐指揮所實施聯合作業。
3.依主管業務單位之建議並經主持人裁(指)示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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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5160
業務主管為執行長(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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