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將利益團體區分為核心團體與外圍團體的標準為何?
(A)是否為單一議題取向
(B)是否僅促進團體成員的利益
(C)與政府間是否有商議的管道
(D)是否有正式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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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7), B(451), C(2993), D(319), E(0) #1788839
統計: A(257), B(451), C(2993), D(319), E(0) #1788839
詳解 (共 4 筆)
#3666291
在統合主義之下,只有具有特權的優勢團體,能夠取得接近政府的機會管道,即所謂的核心團體(層峰團體)得以表達政治意見,外圍團體則沒有表達聲音的機會
政府因不可能邀請全部的社會團體加入決策過程 (因為場地就是一個問題,且人多協商成本會很高)
所以只能由具有足夠代表性可以代表特定的社會特徵的層峰團體代表餐與決策過程一起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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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0550
新統合主義的缺點:
核心團體才有機會表達政治意見,外圍團體沒有這種機會
而政府傾向於和核心團體對話 以解決問題
如:天然氣三階上傾向於找屬性相合的環保團體談判 而非護礁發起人
形成假意向錯覺 讓民眾誤以為護礁團體同意天然氣三階 封殺護礁團體的流量以形成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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