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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對於累犯的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B)加重本刑至三分之二
(C)得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亦可不加重
(D)如犯重罪,法定刑為有期徒刑,得加重至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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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賴文菁 國三上 (2012/07/14)
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Claire Lee 高三下 (2019/10/25)

第 47 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

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者,以累犯論。

備   註:

本條文第 1  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 108  年 2  月 22 日釋字第 775  號解釋,有

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 8  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

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

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於修正前,

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

加重最低本刑。

24 對於累犯的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B)加重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