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小剛與小強發生口角,小剛要開車離去,小強在車前阻擋,被小剛駕車輾死。法官認為小剛坦承犯行,並與小強家屬和解賠償 310 萬元,判決 5 個月徒刑,緩刑 3 年。關於小剛的緩刑,下列何者正確?
(A)徒刑和緩刑合併執行 3 年刑期
(B)只要緩刑期過半,就可以申請假釋
(C)因緩刑 3 年,故和解金可分 3 年償還完畢
(D)緩刑期間不用坐牢,緩刑期滿等同服完徒刑
統計: A(431), B(626), C(338), D(9020), E(1) #530670
詳解 (共 10 筆)
(A)徒刑和緩刑合併執行 3 年刑期 (錯)----(是直接執行緩刑3年,緩刑期滿等同服完徒刑)
(B)只要緩刑期過半,就可以申請假釋 (錯)----(有期徒刑過半,由監獄報請法務部申請) (刑法77條)
(C)因緩刑 3 年,故和解金可分 3 年償還完畢 (錯)----(??)
(D)緩刑期間不用坐牢,緩刑期滿等同服完徒刑 (對)----(刑法76條)
「假釋」才是期滿等同服完徒刑,「緩刑」期滿是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居然沒人去申訴。
(A)內政部
(B)法務部
(C)最高法院
(D)經濟部
(B)緩刑無須坐牢,沒有申請假釋的問題
(C)和解金償還期限由雙方約定
(D)緩刑3年期滿,不用於監獄再服5個月徒刑,等同服完徒刑;因沒有被撤銷緩刑宣告,如果再犯罪不算累犯加重刑度
法條不是說"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這應該指的是"未受有徒刑之告吧?"--不會有前科紀錄.
而"等同服完徒刑"--應該有前科紀錄才對啊!
一般人常說的會涉及影響一般找工作或申請移民等問題的前科記錄,通常就是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被記載下犯罪紀錄,而該證明必須要在沒有刑事犯罪紀錄時才能申請,所以該證明又亦被稱為「良民證」。根據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與第三項規定。若被判緩刑,而在緩刑期間未被撤銷以及若是被判拘役或易科罰金是不會被在該證明被記載該犯罪紀錄的。但是這種「前科紀錄」是最狹義的解釋,在廣義上來說因為相關有罪判決且受刑之宣告的紀錄有留在法院裡面,可能查詢判決還是找到該紀錄,所以若在廣義上來說還是會留下廣義的「前科紀錄」。
以上是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的說明:http://www.ilcpb.gov.tw/main/news_in.aspx?siteid=&ver=&usid=&mnuid=5541&modid=625&mode=&nid=1047&noframe=
緩刑期滿沒有被撤銷,則刑之宣告失期效力,表示不用坐牢,並不代表沒有前科紀錄。
A:只要於緩刑期間內未再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未於緩刑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則緩刑期滿即無須執行或繳納罰金。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22&navID=86&contentID=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