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我國過去五十餘年來,每個經濟發展階段,經建策略各有不同。請問政府採積極改革匯率制度
,訂定「獎勵投資條例」、設立加工出口區等,是屬於經濟發展的那一階段?
(A) 進口替代時期
(B) 出口擴張時期
(C) 第二次進口替代時期
(D) 產業升級時期
統計: A(95), B(1873), C(178), D(179), E(1) #201146
詳解 (共 3 筆)
- 第一次進口替代(1950~1960)----工業發展以供應內需為主.取代進口
- 出口擴張(1960~1970)----勞力密集工業.設加工出口區.為台灣經濟發展的黃金時期
- 第二次進口替代(1970~1980)----1963石油危機.世界經濟不景氣.台灣退出聯合國.中美斷交.台灣轉而投資大型公共工程
- 技術密集(1980~)
(0540125 制定)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 條
為促進投資,發展外銷,增加產品及勞務輸出,行政院得依本條例之規定,選擇適當地區,劃定範圍,設置加工出口區。
(0601119 全文修正)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 條
為促進投資,發展外銷,增加產品及勞務輸出,行政院得依本條例之規定,選擇適當地區,劃定範圍,設置加工出口區。
(0860415 全文修正)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 條
為促進投資及國際貿易,行政院得依本條例之規定,選擇適當地區,劃定範圍,設置加工出口區。
理由
修正立法宗旨。因應我國申請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為會員及推動亞太營運中心政策,發揮促進投資及國際貿易之功能。
(1091230 全文修正)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 條
為促進投資、發展經貿及提升創新能量,特制定本條例。
主管機關得依本條例之規定,選擇適當地區,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設置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理由
一、參考能源管理法第一條規定,將原條文修正列為二項規定,分別規範本條例立法目的與園區之選定及設置程序。
二、園區名稱由「加工出口區」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以符合園區發展定位與產業現況。
三、立法目的改以多元、彈性之用語,以呼應當前產業政策與園區名稱調整。
四、修正條文第二條已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依實務及參照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園區之設置由主管機關選擇適當地區,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設置。
(0680717 制定)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 條
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以激勵國內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行政院依本條例之規定,得選定適當地點,設置科學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理由
為配合國內資本與技術密集工業之推進,並借鏡歐美先進工業國家設置工業園區成功之先例,創設科學工業園區,積極引進國內稀有之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藉以加速國內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爰明定科學工業園區之設置宗旨及地點之選定。
(0900104 全文修正)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 條
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以激勵國內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依本條例之規定,得選擇適當地點,報請行政院核定設置科學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理由
有關園區之擴建或新設,其整體發展策略及可行性評估與規劃,目前均係由國科會承辦各項先期相關作業與方案之研擬後,再報由行政院核定,爰將條文中「行政院」修正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並明定設置園區應報請行政院核定。
(1070515 全文修正)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 條
為引進高級技術產業及科學技術人才,提升區域創新整合能量,以激勵國內產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之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之規定,得選擇適當地點,報請行政院核定設置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理由
一、參考能源管理法第一條規定,將原條文修正列為二項規定,分別規範本條例立法目的及科學園區之選定及設置程序。
二、為擴大激勵國內科學技術之研究創新,其範圍不限於產品,擴及至服務之研發,並擴大引進科學技術相關之產業,不限於工業,爰將「工業」修正為「產業」,並將「科學工業園區」修正為「科學園區」。
三、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改制為「科技部」,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科技部」管轄。因修正條文第二條已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科技部,爰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修正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