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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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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甲夫、乙妻有丙、丁二子;丁有二幼子戊與己;甲死亡後,丁依法拋棄繼承。甲之遺產應如何被繼承?
(A)乙、丙、戊、己各繼承四分之一的遺產
(B)乙、丙各繼承三分之一的遺產,戊、己共同繼承丁拋棄的三分之一遺產
(C)乙繼承三分之一、丙繼承三分之二的遺產
(D)乙、丙各繼承二分之一的遺產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105 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50259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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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752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karen1981621
(2016/06/16)
拋棄繼承沒有代位繼承之適用哦!民法第1140條,只有第1138條所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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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甲夫、乙妻有丙、丁二子;丁有二幼子戊與己;甲死亡後,丁依法拋棄繼承。甲之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