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某日騎乘其新購買之 A 車,在路上被乙公司之公車司機丙不慎擦撞,A 車毀損,甲亦受傷。關於甲對
乙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先催告乙修復 A 車,逾期不修復,甲始得對乙請求支出修車之必要費用
(B)甲請求之 A 車修復費用,以新品更換時應該予以折舊
(C)甲得請求丙賠償其因 A 車毀損所受精神痛苦之慰撫金
(D)甲得請求乙及丙連帶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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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2), B(546), C(93), D(29), E(0) #1786879
統計: A(332), B(546), C(93), D(29), E(0) #1786879
詳解 (共 8 筆)
#2967842
白話來說,損害發生時(車禍當下),甲的A車的全新程度為80%,乙司機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即80%,但更換新品為100%,落差的20%為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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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5814
(B)甲請求之 A 車修復費用,以新品更換時應該予以折舊
第 213 條 第一項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既已回復原狀為原則,以新品更換顯然是為該車增值,理當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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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3025
B)196
換新品的意思應該是說 例如車殼壞掉就要用換新殼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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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6053
第213條:
Ⅰ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Ⅱ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Ⅲ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Ⅱ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Ⅲ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A)甲可以自由選擇要「回復原狀」或「金錢賠償」
所以甲可直接請求乙支付修車之賠償費用,不須先催告
(B)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可參考
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值,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
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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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3733
B 應該是 最高法院 77 年度第 9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一)
小弟想請教 歷年 民事會議決議 在那邊可以查詢?
我到最高法院網站 只能看到89年,89年前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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