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後,甲受監護宣告。甲對於債務不履行是否應負責任?
(A)甲無行為能力,即使在心神回復中亦毋須負擔債務不履行責任
(B)甲即使在心神回復中,若其監護宣告未被撤銷,對於債務不履行毋須負責
(C)甲若無識別能力,對於債務不履行毋須負責
(D)甲受監護宣告後無法享受權利與負擔義務,對於債務不履行毋須負責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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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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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5條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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