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立法院所議決之法律案,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時,得:
(A)提出覆議
(B)聲請司法院解釋憲法
(C)直接不予以執行
(D)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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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87), B(568), C(29), D(73), E(0) #164125

詳解 (共 2 筆)

#425597
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制度不適用來修正法律的,而係用來決定行政權可否拒絕執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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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302
立法院提出的案子行政院覺得滯礙難行得提起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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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12934
未解鎖
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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