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條例第二條:
戶籍登記之姓名,應使用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24 臺灣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可採行方式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應使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