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4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同條例第 4 條第 1 ..-阿摩線上測驗
1F 鄭琬薰 小六下 (2015/05/04)
【法律座談會內容節錄】 關於此法律問題多數意見採取『甲說』,認為應以內政部為訴願管轄機關。 一、甲說:以「內政部」為訴願管轄機關。 國民年金法第4條規定:「本保險之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局辦 理,並為保險人。」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第20條之2規定:「本局為執行受委託 辦理國民年金之承保受理、給付審理、財務及帳務、基金管理運用等相關業務, 設國民年金業務處。」故係以立法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國民年金保險業務,並授 與國民年金保險人之法律地位。勞工保險局以保險人地位承辦國民年金保險,則 就有關國民年金保險事項所為之核定,自以勞工保險局為原處分機關,並以中央 主管機關內政部為訴願機關(最高行政法院93年5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參 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