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保險契約所承保之危險增加時,保險法設有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危險增加未通知時,構成保險契約無效事由
(B)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致危險增加,毋庸通知
(C)保險契約約定要保人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保險人,該約定有效
(D)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時,就主觀危險之增加,被保險人亦負有通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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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42), C(40), D(80), E(0) #2933342

詳解 (共 3 筆)

#5773356
依照保險法之相關危險增加或減少的通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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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4273
保險法第61條

危險增加如有下面情形之一時,不適用第59條規定
  1. 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
  2. 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
  3. 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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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7757
相關法源依據: *《保險法》第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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