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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4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規範 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
(B)投資之事業依公司法設立公司者,投資人應受同法第 216 條第 1 項關於國內住所之限制
(C)其投資人之資格、許可條件、程序、投資之方式等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有關主管機關擬訂, 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D)其投資人轉讓其投資時,轉讓人及受讓人應會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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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Tao 研二下 (2017/12/21)
兩岸條例第73條(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等在台從事投資之許可)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   依前項規定投資之事業依公司法設立公司者,投資人不受同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關於國內住所之限制。   第一項所定投資人之資格、許可條件、程序、投資之方式、業別項目與.....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syuan 大三下 (2018/01/10)

不受同法216 條第 1 項關於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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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Chi Chen 大三上 (2018/01/16)

兩岸關係條例 §73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n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A)n依前項規定投資之事業依公司法設立公司者,投資人不受同法第二百十六n條第一項關於國內住所之限制。(B)n第一項所定投資人之資格、許可條件、程序、投資之方式、業別項目與限n額、投資比率、結匯、審定、轉投資、申報事項與程序、申請書格式及其n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有關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C)n依第一項規定投資之事業,應依前項所定辦法規定或主管機關命令申報財n務報表、股東持股變化或其他指定之資料;主管機關得派員前往檢查,投n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n投資人轉讓其投資時,轉讓人及受讓人應會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D)n

24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