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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9180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9180

年份:104年

科目:民法

24 關於收養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養子女與養父母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B)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而停止
(C)養子女於收養認可前已有未成年子女,如得該子女同意,收養效力及於該子女
(D)養子女於收養認可前已有成年子女,如得該子女同意,收養效力及於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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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4527
未解鎖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前已有【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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