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經警員查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行為人中,何者不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醉態駕駛罪?
(A)甲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以上
(B)乙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5%以上
(C)丙因精神疲勞致不能安全駕駛,肇事後致人受傷而逃逸
(D)丁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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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 B(470), C(6437), D(517), E(0) #1808988

詳解 (共 5 筆)

#2874642
醉態駕駛罪情形(§185-3I) 1、吐氣酒精濃度≥0.25毫克/公升;血液中酒精濃度≥0.05% 2、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 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致不能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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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9551
試想「醉態」一定有物質介入,
造成「精神狀態恍惚」。

而「疲勞駕駛」不在此規範。

如觀念有誤請糾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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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9217
(A)甲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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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6287
刑法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A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B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D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
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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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0772
明定呼氣酒精濃度值只要超過每公升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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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73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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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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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53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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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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