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向上大樓已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將公共基金存放銀行專戶。住戶希望閒置的公共基金能獲取較銀
行存款更高的投資報酬,擬交付信託。試問: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應如何處理?
(A)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後,由負責財務管理之管理委員交付信託
(B)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由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
(C)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直接交付信託
(D)由負責財務管理之管理委員直接交付信託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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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公寓大廈應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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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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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二 章 住戶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