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向上大樓已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將公共基金存放銀行專戶。住戶希望閒置的公共基金能獲取較銀 行存款更高的投資報酬,擬交付信託。試問: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應如何處理?
(A)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後,由負責財務管理之管理委員交付信託
(B)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由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
(C)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直接交付信託
(D)由負責財務管理之管理委員直接交付信託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1), B(3787), C(69), D(52), E(0) #2110250

詳解 (共 6 筆)

#4353982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如經區
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
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
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31
1
#6200172
公寓 第18條3項: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9
0
#430296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公寓大廈應設...
(共 4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6961530

公共基金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

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
1
0
#7314996
ㅤㅤ
3.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0
0
#3742873
第 18 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
(共 4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510277
未解鎖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二 章 住戶之權...
(共 4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