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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50636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50636

年份:96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24 甲女未婚,生一子丙,乙男為丙之生父。其後,甲與丁男結婚,則丙與丁之關係為:
(A)無親屬關係
(B)直系血親
(C)直系姻親
(D)旁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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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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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甲女和丁男結婚前已生下丙子,依§969、...
(共 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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