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以下關於我國法律扶助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由司法院捐資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
(B)申請人須通過資力審核
(C)申請人申請案件須非顯無理由
(D)以上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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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13), C(13), D(217), E(0) #596491
統計: A(25), B(13), C(13), D(217), E(0) #596491
詳解 (共 2 筆)
#2300468
申請法律扶助原則上需要兩個要件 :
1. 需為無資力 就是沒錢(標準見法扶網頁)nn 例外在四種情形下無須作資力審查:nn a.強制辯護案件(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n b.低收入戶n 另外兩個很少發生所以一時忘了 容我之後補上nn 2.必須案情非顯無理由n
a.「顯無理由」之定義:
(1)依申請人陳述之事實,將受較起訴書或原判決相同或更不利之判決者。但如有其情可憫n或減刑、 免刑或緩刑等可從輕量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n
(2)申請人承認全部事實,且無其他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之事由者。n
(3)申請人陳述事實與起訴書或原判決不同,但依其陳述,將受較起訴書或原判決相同或更n不利之判決者。但如有其情可憫或減刑、免刑或緩刑等可從輕量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n
b. 下列案件不得以顯無理由駁回。n(1)死刑案件。n(2)行為人為精神障礙、智能不足者。n(3)行為人行為時未滿十八歲。n
nn 3.法律扶助事項n原則上不分案件類型及特殊身份(如勞工、婦女、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及青少n年等)均可申請法律扶助。nn 例外幾種程序不予扶助,,但經分會會長同意者不在此限::n(一)刑事案件:nn審判程序之告訴代理。n自訴代理。n非強制辯護案件之警調首次偵訊之辯護。n再審及非常上訴程序之辯護。n(二)民事事件:nn仲裁事件。n選舉訴訟。n破產事件。n小額訴訟。n再審事件。n(三)同一申請人自首次申請時起一年內,申請扶助逾三件者。nn(四)對法人及機關等團體,不予扶助。
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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