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一下提供大家參考三個月相關條文:
第22條 強制遷離
第28條 起造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第51條 受雇之管理服務人違規不改,停止執業3月-3年一個月相關條文:
第8條 住戶回復原狀
第57條 起造人修繕責任
24.住戶違反該公寓大廈規約設置廣告物,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