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原則上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
行股份總數多少比例?
(A)百分之三十五
(B)百分之二十五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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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 B(2928), C(236), D(674), E(0) #1284234
統計: A(148), B(2928), C(236), D(674), E(0) #1284234
詳解 (共 1 筆)
#1493458
第 6 條
信託公司之股票應為記名式。
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
,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但發起人及股東為金融
控股公司或符合第五條資格條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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