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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4期(第1、2類):警察勤務#15092 | 科目:(甄試)警大◆警察勤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4期(第1、2類):警察勤務#15092

年份:103年

科目:(甄試)警大◆警察勤務

24.大法官第535號之解釋中,下列哪一項敘述錯誤?
(A)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名稱之不同,均為臨檢之手段
(B)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C)警察勤務條例對於實施臨檢之要件與程序,並無授權警察機關(非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旨
(D)臨檢應於現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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