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汽車運輸業為維持正常營運之短期需要,得租用同業營業車輛營運,租期以_____個月為限,由同業雙方將租用事由、期限、數量、廠牌、年分、型式、連同租車契約副本,報請各該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方得實施。
(A)1
(B)3
(C)6
(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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