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由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數人,針對共同目的,集合於某一處,舉行會議或其他具有共同目的之行為,為憲法所保障之何種自由權?
(A)出版自由
(B)集會結社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
(D)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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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46), C(3), D(1), E(0) #3307438

詳解 (共 2 筆)

#6222145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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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8853
由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數人,針對共同目的,集合於某一處,舉行會議或其他具有共同目的之行為,為憲法所保障之何種自由權?
(A) 出版自由❌
屬於言論自由的一環,指將思想、意見透過文字、圖畫等印刷品發行傳布的自由。
ㅤㅤ
(B) 集會結社自由✔️
  1. 集會:指多數人為了共同目的,暫時性地聚集在特定場所,進行意見交流或表達的行為(這正是題目描述的情境)。

  2. 結社:指多數人為了共同目的,組織持續性的團體(如政黨、協會)。

  3. 題目中提到的「集合於某一處」、「舉行會議」,完全符合「集會」的定義。

(C) 宗教信仰自由❌
指人民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參與宗教儀式及宣揚教義的自由(憲法第 13 條)。
ㅤㅤ
(D) 新聞自由❌
雖未明文列於憲法條文,但由言論自由(憲法第 11 條)所衍生,指透過大眾傳播媒體蒐集、採訪、編輯及報導資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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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63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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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6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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