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為
(A)600元
(B)1,000元
(C)1,200元
(D)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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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 C(9), D(92), E(0) #1523851

詳解 (共 5 筆)

#1651981

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為依社會救助法所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 生活津貼者,或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自10491日起,由每月應繳納600元或1,200元就業安定費修正為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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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6930

根據《就業服務法》及其相關子法,若:

  • 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核定的低收入戶
    ? 雇主在聘僱外籍看護工時,可以享有免繳就業安定費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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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604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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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605
原本題目:24.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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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408
答案是否應更正為免繳納才符合新修正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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