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高雄市之自治法規對其市民不得為以下何種處罰?
(A)拘留
(B)勒令停工
(C)停止營業
(D)吊扣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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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47), B(54), C(71), D(79), E(0) #252508

詳解 (共 2 筆)

#482671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至於拘留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才會出現的東東,不完美之處還請後續的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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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4471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編,有分為「妨害安...

(共 30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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