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獨立行政機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獨立行政機關的設置,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原則有所減損
(B)獨立行政機關的首長,必須由行政院院長於提名時指定,否則即屬實質剝奪行政院的人事決定權
(C)獨立行政機關須為追求憲法上公共利益,所職司任務具有特殊性,立法者方得設置
(D)獨立行政機關以聽證程序決定重要事項,任務執行績效透明、公開是其得以合憲存在的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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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8), B(570), C(103), D(64), E(0) #3877836

詳解 (共 1 筆)

#7590743

選項 (B):錯誤

依據釋字第613號解釋,針對當時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大法官認為行政院院長對於獨立機關的人事決定權,核心在於「提名權」以及「於提名時指定主任委員」。

• 選項 (B) 的錯誤在於:它將「主任委員」偷換概念為泛指的「首長」,並將其絕對化為「必須」由行政院長於提名時指定。實際上,大法官解釋的脈絡是針對「合議制獨立機關的主任委員」產生方式(若立法者規定由委員互選,則屬剝奪行政院長人事決定權)。但並非所有獨立機關的首長都「必須」在提名時被指定,且獨立機關的組織型態多元,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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