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在 Linux 作業系統中,執行檔的附檔名規定應取名為何?
(A) .exe
(B) .obj
(C) .out
(D) 都可以,沒有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 B(16), C(4), D(41), E(0) #3246979
統計: A(15), B(16), C(4), D(41), E(0) #3246979
詳解 (共 2 筆)
#6427211
在 Linux 作業系統中,與 Windows 不同,執行檔的判斷不依賴於檔案的副檔名。在 Linux 中,一個檔案是否可執行,是透過檔案的**執行權限(execute permission bit)**來控制的。
- 檔案權限: 如果一個檔案的執行權限被設定(例如使用 chmod +x filename),它就可以被系統執行,無論它的副檔名是什麼。
- 常見慣例:
- 許多編譯器在沒有指定輸出檔名時,會預設生成名為 a.out 的執行檔。但這只是一個預設名稱,不是一個必須的副檔名。
- 許多系統指令(如 ls, grep, bash 等)都沒有副檔名。
- 腳本檔案(如 Shell Scripts)有時會使用 .sh 副檔名,但這也只是一種慣例,並非強制要求。
因此,對於 Linux 執行檔的副檔名,並沒有像 Windows .exe 那樣的嚴格規定。
- (A) .exe:這是 Windows 系統的執行檔副檔名。
- (B) .obj:這是常見的目標檔(object file)副檔名,是編譯過程中的中間產物。
- (C) .out:這是某些編譯器(如 GCC)預設輸出的執行檔名稱(例如 a.out),但它不是所有執行檔必須使用的副檔名。
- (D) 都可以,沒有規定:這是最符合 Linux/Unix 系統實際情況的描述。
答案是 (D) 都可以,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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